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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
(发布日期:2017-05-12  11:37   责任编辑:sjrbadmin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

  一、丽水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金融办)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落实省、市关于发展地方金融业的决策部署;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市金融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汇总掌握全市金融运行情况,研究金融发展重大问题,为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2.负责建立全市金融工作沟通协调机制。建立与金融管理(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对全市金融办系统的业务指导和协调;加强与在丽金融机构的沟通联系,协调金融机构和重点企业在改革发展中遇到的问题,组织搭建政银企沟通合作平台。 

  3.负责组织协调金融机构为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金融保障。负责金融保障情况的汇总分析、督促落实、考核评价,引导金融机构运用各种金融创新工具和融资平台为地方经济建设尤其是重点工程、主导产业、重点区域和中小企业、“三农”发展提供金融支持;根据市政府安排,会同有关单位落实对金融机构的考评激励措施。 

  4.负责指导和推动地方金融业的改革与创新。加强对地方金融产业发展的指导,协调地方银行金融机构的改制重组、股权变更、风险评估等工作;牵头提出地方金融机构改革实施方案;根据市委、市政府安排,协调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发展,推动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发展;负责规划多层次金融组织体系建设,引导金融机构合理布局。 

  5.负责推进地方创新类金融组织的试点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和监管;牵头协调未上市公司股份转让试点工作;参与推动各类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和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规范管理工作;承担市清理整顿和规范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经营行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由地方政府审批的创新类金融组织相应授权的监管职责;参与推动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管理工作。 

  6.负责指导协调企业上市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拟上市企业的培育推荐、改制上市工作;负责企业上市有关审核确认事项的核实工作;指导协调上市公司再融资和重大资产重组工作;配合证券监管部门加强对辖区境内外上市公司合作监管;负责协调上市公司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承担市政府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7.负责指导证券、保险业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改革创新工作。指导保险、证券、期货、信托、金融租赁等金融机构的规范管理工作,指导协调非银金融机构改制和重组工作;牵头协调推动证券、保险综合创新试点工作。 

  8.负责指导和推动金融市场体系建设。研究制订促进区域金融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引导金融机构来丽设立分支机构;协调推进地方资本市场建设,推动直接融资工作;参与推动股权投资业发展,负责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综合协调的具体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产权交易(资本)市场建设工作。 

  9.负责推进地方金融发展环境建设。负责建立对地方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评价机制;负责对金融中介机构执业行为信誉评价和管理工作;推进建立社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推动金融法治环境建设,规范民间融资行为,引导民间资金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 

  10.负责协调防范和化解区域金融风险。配合在丽金融管理(监管)部门加强金融监管,督促落实地方金融业风险防范和处置责任;审核涉及有关金融安全的事项,建立金融风险预警机制和评价机制;承担市处置非法集资活动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 

  11.负责参与指导金融人才培训和引进工作。参与拟订引进各类金融机构和金融人才的政策,吸引各类金融机构和高素质金融人才落户丽水;参与指导金融管理人才的培训和交流工作。 

  12.承担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市金融办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 

  二、丽水市金融办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市金融办2017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市金融办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险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二)关于市金融办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市金融办2017年收入预算736.88万元,全部为一般共公预算拨款收入。 

  (三)关于市金融办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市金融办2017年支出预算736.88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93.5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9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7.9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238.52万元,日常公用支出42.74万元,项目支出455.62万元。 

  四)关于市金融办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市金融办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736.88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93.5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9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7.9万元。 

  (五)关于市金融办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金融办2017年一般公共预当年拨款736.88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增加24.82万元。主要是2017年度兑付的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业绩考评项目增加所致。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36.88万元,占100%。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款)行政运行(项)693.58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的人员工资等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455.62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在日常业务之外开展金融工作管理与服务方面的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0.99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退休干部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其他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4.41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工作人员其他社保费支出等。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17.9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六)关于市金融办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金融办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81.2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38.5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职业年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活动费、综合生活补贴、体检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42.7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通讯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租赁费、培训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市金融办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金融办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市金融办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1.公务接待费:2017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11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5.1%。减少的主要原因为招待人数减少。主要用于招待上级部门、市外横向联系单位及基层单位来市金融办调研指导、工作联系等公务活动支出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0万元,比上年下降100%。减少的主要原因为2016车改后本单位无保留公务用车。 

  2017年市本级公务用车购置和因公出国(境)预算资金由财政统留管理,未编列到2017年年初部门预算中。经批准同意部门购置公务用车和安排因公出国(境)的,所需费用由财政按实追加部门年度“三公”经费预算额度。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2017年市金融办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 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 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5. 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支出。 

  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其他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指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8.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附件

丽水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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