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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公司创新业务审核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17-08-22  17:17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小贷公司其他创新业务的审批

适用对象:法人机构。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一)《省金融办关于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创新发展的意见》(浙金融办〔201575号);

(二)《省金融办关于落实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创新发展意见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浙金融办函〔2015260号);

(三)《省金融办关于进一步优化小贷公司审核管理与服务的通知》(浙金融办〔201749号);

(四)《关于进一步明确小贷公司审核事项和优化审核服务的通知》(丽金融办〔201730号)。

四、受理机构

县级金融办。

五、决定机构

丽水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六、数量限制

无限制。

七、申请条件

(一)小贷公司设立两年以上且经营状况良好;

(二)经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同意;

(三)具有比较完善的投资决策机制、风险控制制度、操作规定以及相应的管理信息系统;

(四)具有相应的合格专业人员;

(五)符合国家政策导向,支农支小贷款达到一定比重;

(六)县级金融办审核通过并出具书面意见。

八、禁止性要求

(一)非法吸储行为;

(二)账外经营行为;

(三)高利放贷行为;

(四)财务弄虚作假行为;

(五)不法手段收贷行为。

九、申请材料目录

(一)县级金融办审核意见(原件);

(二)小额贷款公司要求开展创新业务的申请(原件);

(三)创新业务的有关方案及文件(原件);

(四)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会决议(原件);

(五)其他需提供的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十、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现场申请、邮寄申请。

联系电话:0578-2090826

办公地址:丽水市莲都区花园路1号市政府大楼430办公室。

传真:0578-2090766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办件受理—业务处室审查—领导审核—作出决定。

十二、办理方式

网上和现场办理结合。

十三、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五、审批结果

关于同意××小额贷款公司开展××业务的批复。

十六、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快递送达。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四)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十八、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578-2090820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0578-2090827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丽水市、莲都区、花园路1号、市政府大楼430办公室、金融发展处。

办公时间:春秋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季: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电话查询:0578-2090826

网上查询: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


附件

相关申请材料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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