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都区金融办,各区属小额贷款公司: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6]841号)和《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小企业发展(竞争力提升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企[2018]100号)精神,按照我办资金初步分配方案建议,现就开展市本级2020年国家、省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小贷风险补偿)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补偿标准
(一)申报对象
本次申报对象范围为市本级范围内小额贷款公司(年度加权平均利率不高于18%、2019年度监管评级为B级及以上、未被列入相关部门“黑名单”)。纳入风险补偿的业务对象限于市直、莲都区、开发区范围的企业、组织和个人。
(二)使用方向和补偿标准
本次专项资金以风险补偿方式进行安排。小额贷款公司具体使用方向和补偿标准如下:
按不超过2019年涉农贷款、困难群体的创业贷款和其他领域的小额贷款(月均)余额的0.1%的比例给予风险补偿。
其中涉农贷款是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银发〔2007〕246号)规定发放的贷款;困难群体贷款是指下岗失业人员创业贷款、被征地农民创业贷款、大学生创业贷款、退伍军人创业贷款、残疾人创业贷款、经学校提供相应证明的贫困家庭学生助学贷款。其他领域的小额贷款,单户不超过100万元。
二、申报材料
(一)《市本级2020年省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小贷)申请表》。(附件1)
(二)分月度业务明细表。(附件2)
(三)承诺书和信用承诺书。(附件3)
(四)营业执照、企业银行账户信息复印件。
三、工作要求
(一)材料申报。符合条件的小贷公司,将上述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二份,于2020年6月19日前报送至莲都区金融办。
(二)材料审核。莲都区金融办对机构申报材料、实绩数据进行初审,市金融办负责复审,必要时可根据申报情况决定是否开展现场审核,提出补偿对象、补偿金额意见。
(三)补偿资金公示和拨付。经审核确认后,将各机构补偿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下达补偿文件。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小贷公司要认真做好资金申报工作,整理相关台账资料备查,并确保申报材料、数据真实准确,如有虚假情况,一经查实取消补偿资格。
(二)按规定时间上报相关材料,逾期视同放弃。
联系人:黄逸帆,联系电话:2090826。
附件:1.《市本级2020年省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小贷)申请表》
2.《市本级2020年省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小贷)业务明细表》
3.承诺书
丽水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20年6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市本级2020省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小贷)申请表
单位:万元
机构名称 (盖章) | |
机构开户行名称 | | 机构开户行账号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手机) | |
序号 | 项 目 | 2019年实绩额 | 申请补偿金额 (2019年实绩*0.1%) | 部门审核金额 |
1 | 小额公司涉农贷款 月均余额 | | | |
2 | 小额公司困难群体创业贷款月均余额 | | | |
3 | 小额公司其他领域小额贷款月均余额 | | | |
4 | 合 计 | | | |
真实性负责的声明:以上提供资料内容真实、准确,如有虚假本机构愿承担一切责任。 负责人签名: 日期: |
县(市、区)金融办 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市金融办 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