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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公司股权转让审核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1-10-21  10:12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小贷公司申请股权转让,包括主发起人发生变更、一般股权转让的审核。

适用对象:法人机构。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一)《关于印发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浙金融办〔2008〕21号);

(二)《关于做好小额贷款公司少数资金链紧张的股东股权提前转让工作的通知》(浙金融办〔2009〕39号);

(三)《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股权转让操作细则》(浙金融办〔2010〕65号);

(四)《省金融办关于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创新发展的意见》(浙金融办〔2015〕75号);

(五)《省金融办关于进一步优化小贷公司审核管理与服务的通知》(浙金融办〔2017〕49号);

(六)《关于进一步明确小贷公司审核事项和优化审核服务的通知》(丽金融办〔2017〕30号)。

四、受理机构

县级金融办。

五、决定机构

丽水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六、数量限制

无限制。

七、申请条件

(一)主发起人股权满3年可转让,一般发起人股权满2年可转让,资金链紧张的股东股权可提前进行转让;

(二)受让法人股东连续2年盈利,受让法人为一般发起人的资产负债率低于75%,受让人为主发起人的资产负债率低于70%;

(三)受让自然人股东无犯罪记录,受让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受让股东无不良信用记录。

八、禁止性要求

(一)非法吸储行为;

(二)账外经营行为;

(三)高利放贷行为;

(四)财务弄虚作假行为;

(五)不法手段收贷行为。

九、申请材料目录

(一)县级金融办审核意见(原件);

(二)小贷公司股权转让变更的申请报告(原件);

(三)受让法人股东出具相应财务审计报告、自然股东出具出资资金的来源证明(原件);

(四)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出具的受让股东无不良信用记录(原件);

(五)公安部门出具的受让股东的无犯罪记录(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六)小额贷款公司同意股权转让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原件);

(七)受让法人股东出具对小额贷款公司投资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原件);

(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对关联关系和持股限额的意见)(原件)。

十、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现场申请、邮寄申请。

联系电话:0578-2090826。

办公地址:丽水市莲都区花园路1号市政府大楼430办公室。

传真:0578-2090766。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办件受理—业务处室审查—领导审核—做出决定。

十二、办理方式

网上和现场办理结合。

十三、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五、审批结果

关于同意××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变更的批复。

关于同意××小额贷款公司部分股权变更的批复。

十六、结果送达

自做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快递送达。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力。

(三)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力;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力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四)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十八、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578-2090820。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0578-2090827。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丽水市莲都区花园路1号市政府大楼4楼。

办公时间:春秋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夏  季: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冬  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电话查询:0578-2090826。

网上查询: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

附录∶相关申请材料示范文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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