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改革创新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区域金融 >> 金融改革创新
长护责任 互爱共济 ——丽水市“浙里惠民保”长期护理责任来啦!
(发布日期:2023-02-28  14:43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

为解决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护理需求,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建设,我市在2022年12月底出台《“浙里惠民保”中增设长期护理责任试点工作方案》。《方案》规定,2023年1月1日起,我市正式实施“浙里惠民保”长期护理责任全省试点工作,积极为全省构建长期护理保障体系探索路径和总结经验。

丽水市“浙里惠民保”长期护理责任是我市创新设立的保障制度,旨在解决老龄化背景下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护理需求。具有七大亮点:

亮点一:

政策普惠,参保自愿

2023年度“浙丽保”参保人员均可自愿选择参保长期护理责任,不限年龄、性别、职业、既往病史等条件。

亮点二:

政府补助,保费实惠

长期护理责任保费筹资标准原则上按照我市上年度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2‰左右确定,职工和居民实行统一的筹资标准。2023年保费为90元/人,其中政府补助45元,个人缴纳45元。

亮点三:

困难群众,参保资助

全市纳入特困、低保、低边范围的困难人员全面纳入资助参保范围,个人保费45元全额由政府承担。

亮点四:

家庭参保,缴费同步

2023年度父母均参保长期护理责任的家庭,其未成年子女免收长期护理责任保费。同时,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可用于本人缴纳长期护理责任保费,个人账户历年结余可通过家庭共济为直系亲属参保。

亮点五:

集体参保,政策支持

长期护理责任鼓励用人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为职工和居民参保缴费,缴纳保费符合规定的允许在税前扣除。

亮点六:

不设起付,分类保障

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参保人员可选择居家护理或在定点养护机构、定点医疗机构接受护理服务,纳入长期护理支付范围的费用不设起付标准,由长期护理基金分别按80%、70%、70%的比例报销,月度支付限额分别为1300元、1700元、1350元。

亮点七:

线上服务,无需跑腿

参保缴费方面,参保人员可选择扫码参保、“浙里办”参保、短信参保等线上参保渠道,也可到承保机构(人保财险)在各地的服务网点、各地医保中心窗口办理参保。

参保和待遇等具体政策以正式文件为准,由丽水市“浙里惠民保”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有疑问请电话咨询:0578-2070333。

医保2.jpeg


【打印】    【关闭】